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六、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堆肥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设备可靠、
三 、
二、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以减少热污染。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要积极研究新技术、以减少处理量,采取工程措施,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立项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在坚持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五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飞灰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运输和处理。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日光灯管、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资源化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降低处理负荷,适度规模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应对地下水 、
四、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填埋气体。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七、散落和滴漏。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6 卫生填埋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防止污染环境。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5.9 填埋终止后 ,
